近期,许多将要参看2016年10月份的自考考生向我们询问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问题,其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是我国为为了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而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一种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从自1988年3月3日就已经开始执行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一共包含五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三章开考专业、第四章考试办法、第五章考籍管理。
第一章总则:是大致介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定义,考生报考条件、自考方针记忆自考的学历层次。
第二章考试机构:是介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详细介绍了每个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内容。
第三章开考专业:这一章主要介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省市可以协作开考新专业,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考试办法:这一章主要介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方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第五章考籍管理:这一章主要介绍自考考生的考籍是由所在省的自考委员会为其建立考籍并管理档案,如果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考生如果想知道更过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信息,不妨先仔细一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