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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属不属于考试作弊?

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华远学成教育 浏览次数:

你好,这个最多属于违纪,不属于作弊。如果还有其他事情,工作人员同意了是可以提前离开考场的。考试作弊是指考生为取得高于自己实际水平的考试成绩而采取的违反考试纪律的各种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考试结果的真实性。而成人高考作弊特指成人考生在成人高考前、中、后全过程中为取得高于自己实际水平的考试成绩而采取的各种违反成人高考纪律的所有不良甚至违法行为的总和,这些行为严重影响的不仅是成人高考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而且严重损害成人高考的信誉和质量,并最终给成人高等教育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

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有关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根据规定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发生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应严格按照如下程序认定、处理:

1.监考人员在考试中发现学生有一般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提出警告;

2.监考人员在考试中认定考生有严重违纪、作弊及严重作弊行为的,按如下程序处理:

(1)应当场取得违纪或作弊证据,并停止该考生答卷;

(2)在考生试卷首页总分栏处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并在试卷专用袋考场记录相应栏目填写违纪学生姓名;

(3)在《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认定书》相应栏目写明学生违纪、作弊的事实经过。并经监考教师、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报考场值班负责人签署意见;

(4)要求违纪、作弊学生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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