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成考学位证申请
1.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学士学位专业:所申请的学士学位专业须为我校可授予的学士学位专业。外语专业不能考本专业语种,需要考第二外语;(如:英语专业的不能考英语)
(3)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中等以上,获得本科毕业。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两年内申请(一年两次)。过期视为本人放弃,不再予以办理。
(4)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2021年1月1日起,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在籍期间内,毕业一年半时间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通过由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由湖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2021年1月1日之前,本科在籍期间内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成绩及格并拿到成绩单;通过全国公共英语三级(PETS-3),成绩及格并拿到合格证书。
(5)学业水平测试:从2022年上半年开始,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位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合格的成绩单
注:2021年1月1日后只接受由湖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①违反宪法、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②在校期间受记过或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
③学校认定的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其他情形。